普通会员 注册
登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

首页 | 银行 | 保险 | 证券 | 基金 | 理财学院 | 社区 站内搜索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> 银行 >> 人物专访 >> 正文 2007年9月15日 星期六 13:47:30
文章正文 
 
上证所:企业债和分离债将按帐户实行净价交易
2008年10月07日 11:17:27 金融评测网

字体大小:   
      为了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,上证所向各会员单位发布通知称,将于20081013日对企业债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(以下称分离债)的交易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进行调整,申报模式将改现行的按交易单元申报为按证券帐户申报,报价方式将改按全价申报为净价申报,全价结算。据悉,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将可用于质押式回购。

  将现行企业债(证券代码段为120129)交易,由以会员名义按交易单元申报交易改为按证券帐户申报,相关前端控制由会员负责。企业债和分离债(证券代码段为126)同时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,均实行净价交易,全价结算。

  可用于质押式回购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具体名单由上证所另行通知,相关出入库证券代码见上证所2008923日发布的《关于启用105代码段的通知》。

  此外,企业债和分离债的质押申报和转回,可通过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。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债券,当日可进行质押券入库申报;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质押券出库申报成功的债券,当日可卖出。证券公司客户企业债专用帐户不能买入企业债,也不能参与质押式回购,其中已有的企业债只能卖出。相关前端控制由会员负责。企业债和分离债的兑付兑息安排及收费标准,比照公司债券办理。




【打印该文章】【加入讨论】【关闭窗口】
精彩推荐 
 
相关新闻 
 
同类新闻 
 
 
新手学堂 
 
关于我们 | 服务指南 | 联系方式 | 诚聘英才 | 投稿信箱 | 网站地图 | 法律顾问
通用网址:金融评测网  服务热线:010-62035991
Copyright@2006 - 2007,All Rights Reserved.
京ICP备 07017360号